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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9:3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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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5〕25号


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监狱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经请示国
务院同意,现就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
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将监狱企业及其工人纳入当地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
二、监狱系统所属企业原则上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
省级管理。监狱企业已参加所在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可不再改变。具体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确定。
三、监狱企业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 1998年1月1日以前的连续工
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从1998年1月1日起补建个人帐户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决定。已经实行监狱系统养老保险内部统筹并实行个人缴费的地区,原则上
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实行个人缴费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是否补缴个
人缴费部分。同时,各地要组织对监狱系统内部统筹期间的基金财务等情况进行清理。
四、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监狱企业及其工人(不含纳入行政事
业序列并由财政全额保障经费的工勤人员),要逐步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要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
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关
于待遇过渡和衔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五、监狱企业及其工人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
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狱企业基本养老保
险费应收尽收,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六、监狱刑满留厂(场)就业老残人员继续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基本支
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03〕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范围。
七、对参保前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统筹项目核定,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原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原所在监狱
企业负担。参保后退休的人员,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后,
监狱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八、对监狱企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地方各级政
府通过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在安排对地方养老
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统筹予以考虑。
九、各地要认真按照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监狱单位工人岗位分类设置和管理
的通知》(司发通〔2004〕29号)和司法部《关于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司发
通〔2004〕4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作,实行并加强劳动合
同管理,以适应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
十、司法部劳教系统所属企业及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十一、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监狱系统的改革、
发展和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司法厅(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
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
于2005年底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备案。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

交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交公路发[2006]40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49号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起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研究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2006年各省(区、市)要视情况分别选择若干个地市(不设地市的选择县或区)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相关政策。各地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在国办49号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示范。具体安排如下:
  8月底前,要制定完成示范点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12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示范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差的省份予以通报。
  三、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二是要统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落实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资部分,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要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确定本辖区需要列入养护范围的农村公路里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养护资金投入标准。
  (三)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合理配置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不得利用改革之机新增人员。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四)分级负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省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
  各省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切实把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办49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


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的决定

国土资党发〔2008〕53号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强大生命力。由于特殊的资源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国土资源领域的集中反映,国土资源工作当前矛盾突出,今后压力很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奋力破解各种难题,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成果,持续保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部党组就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

(一)积极营造学习氛围,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集中和个人学习、理论和业务学习、向书本和向实践学习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校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部党组每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国土资源学习大讲堂。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国土资源业务等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水平。机关党委每年推荐4本书,处以上干部每半年撰写一篇读书心得,通过网络专栏公开交流,每半年召开一次读书成果交流会。(机关党委、人事司牵头落实)

(二)积极开展务虚研讨,形成勇于改革创新的氛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审视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围绕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手段不断发掘改进和创新的空间。部党组、司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开展一次务虚讨论,针对形势和任务,查找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保持清醒头脑,勇于改革创新。以网络信箱等形式建立征集、处理意见建议的经常性机制,鼓励干部职工开动脑筋,献计献策。支持工青妇组织、部属报刊、研究单位、社团等不定期组织各类主题研讨,对理论问题、业务问题、学术问题开展研讨,激发创造和发展的活力。(机关党委、办公厅、调控监测司牵头落实)

(三)切实加强文化宣传,增强凝聚力。加强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促进机关干部形成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共同愿景。开展“以从事国土资源工作为荣,为国土资源事业增光添彩”活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实行典型引路,注重发现典型、总结典型、推广典型。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发挥部属报刊、网络和社团的作用。统筹搞好“世界地球日”和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围绕部中心工作出版一套图书,印制一批宣传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公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二、形成改革创新的工作局面

(四)超前谋划及时跟进,积极主动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以宽广的视野、全局的观念和战略的思维,超前谋划国土资源工作。加快实施国土资源战略、规划、改革和制度的顶层设计,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加强国土资源重大专题研究,每年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并开展滚动研究。充分发挥软课题研究对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每年对软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敏锐地把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跟进研究、提出妥善应对之策,向部作出报告。每季度召开一次部务会专门分析形势,调度重点工作。(调控监测司、办公厅牵头落实)

(五)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重点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调研,不断总结实践、探索实践、推动实践。主动参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跟踪调研、及时总结,适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相关司局要部署开展试点,每年提交试点报告。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部党组成员及各司局均要确定一个基层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部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调研1个月,撰写一篇调研报告,直接推动出台一项政策;司局级干部至少调研2个月,撰写2篇调研报告,提出2条可操作的合理化政策建议。每年组织评选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以供交流。(调控监测司牵头落实)

(六)建立健全评估制度,适时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对各项试点中制订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规范开展评估,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要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除有保密要求外,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要于印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部内外网上公开。对新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开展实施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每两年对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清理,提出立、改、废的意见或建议。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对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启动审查程序,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七)切实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上级交办事项、相关部门商办事项、部研究确定的工作以及司局的文件会签,都要明确时限、按时办结。进一步完善会审会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会审责任;科学确定审查重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切实提高时效性;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审批过程公开,努力消除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实行限时办结制、AB岗位工作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办公厅、规划司、耕地司、开发司、勘查司牵头落实)

(八)坚决精简公文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制定年度发文计划,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能发函、发电的不发文,能用办公厅名义的不用部名义,严格发文审批。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部发文、函报、专报一般不超过4000字,内部签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严把公文质量关,承办司局要集体研究重要公文的起草思路,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对公文返修和超时延时情况进行实时统计,组织评选典型公文公开展示,开展培训交流。清理规范内部简报刊物,提高简报的功效。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电子公文传输,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办公厅牵头落实)

(九)严格规范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鼓励以会代训,将会议与培训相结合,提高会议质量。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严格会议审批,司局临时召开全国性会议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报部批准,每月确定1个无会周。切实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凡是提请部党组会(部务会、办公会)审议的文件,承办司局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如有重大分歧意见应由分管部领导协调后提请会议决定。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主办司局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他司局发言不超过3分钟。鼓励以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国性会议,部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8000字。会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批,3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讲话报批。严明会议纪律,杜绝参会人员迟到、旷会或会议期间使用手机等现象。(办公厅、调控监测司牵头落实)

四、坚持激励先进的正确导向

(十)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效能优先实绩为重的评价机制。机关工作要进一步推行岗位责任。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加强政务督查,充分利用政务信息手段对学习调研、课题研究、改革创新、政策评价、意见建议、公文会议、事项办理、重大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监测统计,纳入考核范畴。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织评优评先活动,通过展板、陈列室和网络专栏公开展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公开批评,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人事司、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一)改进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局处级干部公开选拔任用的力度。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程度,更多的采用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研究的办法,产生司局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扩大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范围。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需要交流、八年必须交流的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督察机构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以及关键岗位的干部交流,激发活力,锻炼培养干部。(人事司牵头落实)

(十二)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注重提高司局级干部的政治辨别、战略思维、工作推动、持续创新和自我提升能力,增强机关干部的利益协调、公共服务、应急管理和协作共事能力。按照工作思路清、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改革创新多、工作业绩好的标准,每年评选表彰“执行力好班子”。对问题较多的班子,部党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及“传帮带”,提高机关干部理解政策、具体办事、综合分析、公文写作等综合素质。完善对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的测评制度,通过发放问卷表、网上调查、设立评议信箱、开通国土资源系统热线电话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进行作风评议。(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牵头落实)

(十三)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展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唤起激情、改革创新、推进事业、实现价值,把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直属党支部年度考核,将党建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做好两年一次的“文明处室”评比,不断拓宽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形式,推动和促进中心工作。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评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委牵头落实)

五、健全严格高效的监督体系

(十四)大力加强干部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重监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健全巡视制度,对机关司局、事业单位和督察局定期开展巡视。人事司要采取与司局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和分析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半年提交一次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各类项目评审,凡参加的不得收取评审费,外出讲课要履行报批手续。(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牵头落实)

(十五)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实行阳光行政。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全过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预算资金支配权行使的监督,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案件查办和审理分离。组织开展预算单位经常性财务审计,推广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督大额支出。(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司、财务司牵头落实)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