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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劳改犯申诉案件应如何审理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13 10:13: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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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劳改犯申诉案件应如何审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劳改犯申诉案件应如何审理问题的批复

1957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7〕法研字第108号报告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对劳改犯申诉案件应如何审理的问题,我们除同意来文所提“对于申诉被告较多,且劳改场所集中者,法院应尽量组成合议庭携卷赴劳改所在地审理”的意见外,并将本院〔57〕法研字第20513号就同类问题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抄送你院一份,供处理这类问题时参考。


商业部颁发“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自即日起正式试行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颁发“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自即日起正式试行的通知

1962年12月11日,商业部

我部制定的“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劳动部以(62)中劳配字第596号文复同意,现随文颁发,自即日起正式试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制定的。
二、在技术性强的专业行业(如饮食业、服务业)实行学徒制度,在纯商业实行练习生的制度。现附发二十八个专业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的学习期限和业务、技术的要求规定。其余须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行业,均由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参照本办法拟定,经地方劳动部门审批后报商业部备案。
对于业务技术简单,只须经过短期熟悉过程便能担任工作的行业,可以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但必须经过一定的见习过程,规定试用期,使之熟悉业务制度和简单的操作技术。
三、各专业的学习期限,根据技术的繁简规定,一般的为三年,技术比较简单的为二年半或二年。
徒工、练习生学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职工。在学习期限未满以前,不得提前转正。对学习期满未能达到预定的要求时,应酌情延长学习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四、学徒、练习生的条件: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学徒的年龄规定为年满十四至十八周岁,练习生为年满十六至二十周岁,具有高小、中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
五、对徒工、练习生的学习要求,包括政治、业务、技术三方面:
政治思想方面:应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热爱本行,立志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思想,成为既有社会主义觉悟,又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和文化、理论知识的商业工作接班人。
业务方面:应熟悉主管商品的经营方针、供应政策和有关经营管理的各项手续制度,业务知识。
技术方面:包括应学会的操作技能、计算技术、语言、服务艺术和有关商品知识、生产知识。
六、为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徒工、练习生,企业应指定思想进步、业务经验丰富、有技术专长的老职工为师傅,负责传授技艺,固定师徒关系,签定保教保学合同,对带徒弟有成绩的师傅,可结合劳动竞赛和综合奖励,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和荣誉奖,以资鼓励。
七、学徒、练习生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待遇、学习期满的工资和评级办法,均按国务院的规定办理。
八、某些特殊复杂的专业,不宜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的,应从企业内部培养选拔。
九、关于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所属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修配行业的学徒制度,由各地参照当地有关部门同类工种的学徒制度确定。如无法参照时,可自定方案,经地方劳动部门同意后执行,并报部备案。
十、本规定(草案),经劳动部审查后发布执行。各地现行的有关学徒、练习生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都按本规定执行。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招收的学徒、练习生,可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二十八个专业的学徒、练习生学习
期限和业务、技术要求(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争先创优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单位)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2011年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应急能力为核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和谐渭南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即将出台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观摩活动,完善演练方式,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3.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1.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2.建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3.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通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1.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政府值班系统24小时联系畅通。
  2.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值守人员,提高研判水平,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程中失职、渎职情况严格处理。
  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继续做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身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作用。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出台《渭南市应急物资征用办法》。
  3.完成渭南城区及各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渭南城区新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市朝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4.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备。
  五、加快建设应急平台
  1.大力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建成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完成现有应急指挥场所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一期建设任务。
  2.加强全市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专业应急平台建设。
  六、做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
  1.拓宽培训途径。举办第二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决策和指挥能力。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省应急管理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力度。继续推进《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进家庭活动。
  七、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2.深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四进五有”要求,抓好乡镇、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建设12个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带动基层应急管理上水平。
  八、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成立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2011年 7月前完成编制工作,确定应急重点建设项目。
  九、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学习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市的应急合作与交流。与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市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初市政府印发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市应急办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出台《渭南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民主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