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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24-07-22 15:41: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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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1-11-20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开发、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申请奖励的转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中所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投入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在本市注册企业中以下列方式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均可申请奖励:
  (一)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自行实施转化的;
  (二)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实施转化的;
  (三)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
  (四)将自有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合作实施转化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转化方式。
  第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奖励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奖励申请书;
  (二)高新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有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纳税证明及有关财务情况报表;
  (五)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经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转化项目投产后对税源贡献的大小进行奖励。
  获奖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应当以不低于60%的获奖金额对项目完成者进行奖励,其中对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金应当不低于50%。
  获奖单位应当将奖励项目完成者的情况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市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资金的贷款担保。
  第八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市)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5号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省遵守和执行的;?

(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部分变更的;?

(三)调整省本级年度预算;?

(四)批准省本级年度预算;?

(五)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民政方面的;?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省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审议、决定的;?

(十)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推进依法治省,加强民主法律建设的情况;?

(三)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省总预算和省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四)省本级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及管理情况;?

(五)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七)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方面的全局性问题;?

(八)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稳定的情况;?

(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

(二)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变动的。?

第五条 下列机关或者人员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者议案:?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省人民政府;?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省人民检察院;?

(五)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第六条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者议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 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根据;?

(三)该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及其说明。?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不需要作决议、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闭会后十日内将审议意见转送报告机关。报告机关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执行、不办理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监督。?

依照本规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不予报告的,常务委员会应当限期报告。?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应当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自行作出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将事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医考委发[2003]4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全国防治“非典”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今冬明春防范“非典”的工作将作进一步部署,应抓住这段有利时机,做好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日程安排作了调整,实践技能考试与综合笔试的间隔时间十分紧凑,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0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必须高度重视,强加强领导,化全局意识和时间观念,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共同确定的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延误。

为此,确定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8月10日左右开始, 8月25日前完成。

二、自今年开始,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中关于卫生法规的考试内容将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比重。除考试大纲已包括的《传染病防治法》外,增加《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今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已公布,并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上查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新增加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适当形式通知考生,以便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三、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今年的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因此,各地要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使实践技能考试有序进行。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对各种违反考试纪律和他人代考等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预防非典和其它重大传染病的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制定防止发生传染病疫情的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严防因医师资格考试造成重大传染病传播,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二00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