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
关于印发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气函〔20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
现将《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电涌保护器的使用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则。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电涌保护器产品应当通过符合性评定。
3.适用于本规则的产品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以及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二、术语
1.结构:组成电涌保护器整体的各部分搭配和电路设计。
2.单元:依据电涌保护器的试验等级、结构和接口类型等要素来划分的一系列产品集合。划分在同一单元的产品应包括在同一型式试验报告中,并可以在部分试验项目上进行覆盖。
3.规格:表征电涌保护器性能及特征的各类参数,一般包括电气性能参数、机械性能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组合方式等。同一种规格的电涌保护器应具有相同的参数。
4.型号:制造商用于识别电涌保护器的代码。
5.检测机构: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从事电涌保护器测试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6.申请人:申请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的组织,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是型式试验报告的持有人。
7.制造商:控制电涌保护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存储,且能对产品持续地符合有关要求负责的法人组织。
8.生产厂:对电涌保护器产品进行最终装配的工厂。
三、符合性评定模式
1.符合性评定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模式1:产品型式试验+后续的监督测试;
模式2: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后续的监督检查。
2.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以上两种模式之一进行符合性评定。
3.产品通过符合性评定是指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接受后续监督并满足要求,未按本规则要求取得后续的相关合格报告的产品,其符合性评定结论自动终止。即,符合性评定结论从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开始,通过后续的监督予以保持。
四、申请
1.单元划分
1.1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单元划分
按产品的不同试验等级和结构来划分单元。不同的试验等级,如I级、II级和III级,应分别划作不同的单元;具有同一试验等级的电涌保护器,如都是I级,但脱离器工作模式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
不同申请人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来对待;同一申请人由不同制造商或者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来对待。
划分在同一单元的产品可以在部分试验项目上进行覆盖,具体见表1。
1.2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的单元划分
按产品的结构以及信号物理接口类型(平衡型或非平衡型)来划分单元。不同的结构,如只有限压元件没有限流元件和同时有限压元件及限流元件的电涌保护器,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具有同一结构,如都只有限压元件,但信号物理接口不同的电涌保护器,应划分为不同的单元。
不同申请人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来对待;同一申请人由不同制造商或者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来对待。
划分在同一单元的产品可以在部分试验项目上进行覆盖,具体见表2。
2.需要提交的材料
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加盖申请人公章);
b.产品描述(见附表1、附表2);
c.工厂检查调查表(仅适用于模式2,见附表3);
d.产品生产或销售、服务体系情况。
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的注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b.申请人为销售商或者进口商时,除提供注册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销售商或者进口商与制造商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其他需要的文件;
2.3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产品说明书;
b.必要的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等。
五、型式试验
1.样品
1.1送样要求
申请人负责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申请人对送样样品与其实际销售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检测机构根据表1和表2的规定以及试验覆盖情况,对送样样品进行试验。
1.2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后,检测机构保存每个型号1只新样品及其他有关资料,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领回。
2.型式试验
2.1依据标准
—— GB 18802.1-2002/IEC 61643-1:1998《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T 18802.21-2004/IEC 61643-21:2000《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以上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2.2试验项目及要求
试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在同一单元中有部分型号具有改善保护效果的辅助电路,检测机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对相关样品附加测试部分相关试验。
表1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试验项目、试验情况补充说明及样品数量
试验
系列 试验项目 试验情况补充说明 样品数量
1 标识和标志
接线端子和连接
防直接接触试验(对易触及) 无补充说明 每种规格3只
2 测量限制电压 对Iimp、In、Uoc、Uc或Up中有任一参数不同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3只
3*2 动作负载试验
待机功耗和残流 T1(Ⅰ级试验) T2(Ⅱ级试验) T3(Ⅲ级试验)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3只
对每一Iimp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对每一Imax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对每一Uoc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4*2 耐温(带有热保护功能的脱离器)
热稳定(带有热保护功能的脱离器) 同一型号有三相和单相产品时,可仅测试单相产品 每种规格3只
5*2 耐短路电流(如果有) 对每一种SPD脱离器(内置或外置)和相应预期短路电流的组合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3只
6*2 TOV试验 T1(Ⅰ级试验) T2(Ⅱ级试验) T3(Ⅲ级试验)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3只
对每一Iimp或Imax中Uc最小的产品进行测试 对每一Imax中Uc最小的产品进行测试 对每一Uoc中Uc最小的产品进行测试
7 机械强度
耐热试验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绝缘电阻
介电试验
环境试验
软电缆(对移动式)
阻燃
耐漏电起痕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试验需选取限压元件体积最大的产品或者对测试结果最不利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3只
8*2 二端口及输入/输出分开的一端口的附加试验 无补充说明 每种规格3只
*1: 当同一Iimp、Imax或Uoc下,Uc的档数大于等于5时,应增加中间规格试验。
*2: 当制造商指定了电涌保护器的外部脱离器时,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满足要求的外部脱离器。
表2信号和电信网络的电涌保护器试验项目、试验情况补充说明及样品数量
试验
系列 试验项目 试验情况补充说明 样品数量
1 一般检查 无补充说明 每种规格1只
电容
插入损耗
回波损耗
纵向平衡
误码率(BER)
近端串扰(NEXT) 根据制造商的声称值,对每一电路结构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环境试验 对每一电路结构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在“一般检查”项目中使用过的样品中选取,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接线端子和连接器
机械强度
防止固体和水分的有害进入
防止触电(户外型SPD要求CTI 175V)
防火 对每一种接线端子和连接器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2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绝缘电阻 对每一电路结构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冲击复位时间
交流耐受试验
冲击限制电压 对每一电路结构中试验类别、Uoc、Uc或Up不同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冲击耐受试验
盲点试验 对每一电路结构中Uc最大和最小*1的产品进行测试 按试验情况补充说明栏中的规格,每种规格1只
过载故障模式
3 限流试验 无补充说明 每种规格3个
*1: 当同一电路结构中Uc的档数大于等于5时,应增加中间规格试验。
2.3试验方法
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按GB 18802.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对于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按GB/T 18802.2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4试验时限
从收到样品和办理完毕检测委托手续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因试验项目不合格,申请人整改以及重新进行试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5试验结果判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型式试验应符合GB 18802.1的要求。
如果一个单元中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相应试验,那么该单元的电涌保护器的设计是合格的。如果一个单元中某个规格的产品中有一个样品没有通过某一项试验,应用三个新的样品进行重复测试,但这一次不允许有任何失败。如果一个规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某一项试验而需整改,整改完成后该试验项目所属试验系列中的另外几项试验项目,或者其他系列中可能受该试验项目影响的试验项目,应全部重新测试。同时,如果申请人同意,同一个样品可以用于多个试验系列中的试验项目的试验。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型式试验应符合GB/T 18802.21的要求。
如果一个单元中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相应试验,那么该单元的电涌保护器的设计是合格的。如果一个单元中某个规格的产品中有一个样品没有通过某一项试验,应用一个新的样品进行重复测试,但这一次不允许有任何失败。如果一个规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某一项试验而需整改,整改完成后该试验项目所属试验顺序号中的前面几项试验项目,或者其他系列中可能受该试验项目影响的试验项目,应全部重新测试。同时,如果申请人同意,同一个样品可以用于多个试验顺序号中的试验项目的试验。
2.6型式试验报告及要求
检测机构为每个单元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内容应满足规定要求(见附表4、附表5)。
每个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应具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完整的、独立的检测项目,不同单元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应相互引用数据和结果。
3.对安全件的要求
当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不限于一个制造商、一个型号以及一套技术参数时,应当重复测试所有相关项目。
为确保电涌保护器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的制造商、型号、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原检测机构测试确认后方可在相关产品中使用。
六、监督测试(仅适用于模式1)
监督测试是对申请符合性评定的单元中的所有型号产品实施关键试验项目的测试,试验依据、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第五部分。监督测试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每24个月进行一次。
检测机构根据被监督单元中的产品的技术参数、结构特性和历年监督测试情况抽选项目进行测试。除必测项目外,不同年度的监督测试应尽可能选取不同抽测项目进行测试(测试项目见表3)。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达为该单元产品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对于开展首次监督测试的单元,应在型式试验报告签发后24个月内送样;对于开展后续监督测试的单元,应在上一次监督测试报告签发后24个月内送样。送样样品数量为20只。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保存每种规格的送样型号1只新样品,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领回。
如果测试不合格,允许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不合格规格的产品进行一次整改后重新测试;若重新测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规格产品监督测试不合格,并在监督测试报告中予以注明。
监督测试报告应注明下一次监督测试时间,该时间以型式试验报告签发日期为基准,每24个月为一个周期,不随产品送样时间或者整改后重新测试合格的时间而调整。
表3 监督测试的测试项目和样品数量
监督单元 测试型号 必测项目 抽测项目 测试样品数量
申请符合性评定的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单元 单元中的所有型号。对于同一性能参数既有三相产品又有单相产品的,可仅抽取三相产品。 GB 18802.1标准中的7.5 GB 18802.1标准中的以下试验之一: 7.6、7.7.2、7.7.3、7.7.4、7.7.6 每种规格6只
申请符合性评定的电信和信号网络电涌保护器单元 单元中的所有型号。对于同一性能参数既有多线保护产品又有单线保护产品的,可仅抽取保护线最多的产品。 GB/T 18802.21标准中的6.2.1.3(电压限制型产品)或者6.2.2.6(电流限制型产品) GB/T 18802.21标准中的以下试验之一:6.2.3.1、6.2.3.2、6.2.3.3、6.2.3.4、6.2.3.5、6.2.3.6、6.3.1 每种规格2只
七、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模式2)
1.检查机构和人员
开展电涌保护器工厂检查的机构应经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批准;工厂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在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备案。
2.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形成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初始工厂检查不合格的,应在初始工厂检查报告中予以注明。
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a.职责和资源;
b.文件和记录;
c.采购和进货检验;
d.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e.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f.检验测试仪器设备;
g.不合格品的控制;
h.内部质量审核;
i.包装、搬运和储存。
2.2产品一致性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产品的标识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标明的信息一致;
b.产品的结构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一致;
c.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一致;
d.若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每个单元的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现场应进行标识和标志试验、介电试验、标称压敏电压试验(限制元件为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器的产品)、冲击击穿电压试验(限压元件为气体放电管或放电间隙的产品)。
2.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符合性评定的所有型号的产品及其生产厂。
3.检查时间
初始工厂检查应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申请符合性评定的产品应在产。
4.检查人•日数
初始工厂检查应派两名以上(含)工厂检查员参加,具体人•日数根据工厂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来确定(见表4)。如果申请的单元数量或者单元内的型号较多,可增加0.5~1人•日。
表4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及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人•日数 2 3 4
八、监督检查(仅适用于模式2)
1.年度工厂检查
1.1检查内容
年度工厂检查的相关要求与初始工厂检查一致。检查结束后应形成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年度工厂检查不合格的,应在年度工厂检查报告中予以注明。年度工厂检查时,工厂检查员视情况抽取抽样测试样品。
1.2检查时间及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一年内应安排年度工厂检查,且后续年度工厂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工厂检查频次:
1)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2)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工厂检查机构有足够理由对产品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到产品的一致性或符合性评定结论时。
1.3检查人•日数
年度工厂检查应派两名以上(含)工厂检查员参加,具体人•日数根据工厂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来确定(见表5)。如果申请的单元数量或者单元内的型号较多,可增加0.5-1人•日。
表5年度监督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人及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人日数 2 3 4
2.抽样测试
抽样测试是对申请符合性评定的单元中的所有型号产品进行抽样测试,测试依据、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第五部分。样品可在生产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按照国家标准GB/T 10111-2008随机抽取,且每个生产厂都应抽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厂检查员抽取并封存的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抽样测试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每24个月进行一次。
检测机构根据被监督单元中的产品的技术参数、结构特性和历年抽样测试情况抽选项目进行测试,且不同年度的抽样测试应尽可能抽选不同项目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和抽样样品数量见表6)。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保存每种规格的抽样型号1只新样品,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领回。
如果抽样测试不合格,允许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不合格规格的产品进行整改后,由工厂检查机构重新抽样,并送原检测机构重新测试。若测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规格产品抽样测试不合格,并在抽样测试报告中予以注明。
表6 抽样测试的测试项目和抽样样品数量
监督单元 测试型号 测试项目 抽样样品数量
申请符合性评定的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单元 单元中的所有型号。对于同一性能参数既有三相产品又有单相产品的,可仅抽取三相产品。 GB 18802.1标准中的以下试验之一: 7.5、7.6、7.7.2、7.7.3、7.7.4、7.7.6 每种规格4只
申请符合性评定的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单元 单元中的所有型号。对于同一性能参数既有多线保护又有单线保护的,可仅抽取保护线最多的产品。 GB/T 18802.21标准中的以下试验之一:6.2.1.3(电压限制型产品)、6.2.2.6(电流限制型产品)、6.2.3.1、6.2.3.2、6.2.3.3、6.2.3.4、6.2.3.5、6.2.3.6 每种规格2只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十、附表
1.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产品描述表
2.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产品描述表
3.工厂检查调查表
4.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型式试验报告
5.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附表1:
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
产品描述
申请人
地址
制造商
地址
生产厂
地址
产品名称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型号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人自我声明1
本次申请中,我单位向指定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号为
的 (产品名称)是由
(生产厂名称)于
(生产厂地址)完成最终装配和出厂检验。日后用于销售的产品和此次检测产品完全一致。
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自我声明2
申请人名称:
申请评定产品名称、型号:
注册商标:
上述申请符合性评定的产品所使用的型号和商标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有乱用、冒用其他企业产品的型号和商标导致侵权行为,我单位将对其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单位对提供的所有与符合性评定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我单位申请评定的产品有所变更,将及时提交产品变更报告。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盖章: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产品描述填写说明:对于不适用的项目请用“/”表示
1. 产品构成及结构特点
结构概要说明:
范例:该产品为一体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不包括任何可更换元件。其限压功能元件由两片TVA 34681型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器并联组成。每片压敏电阻器上都有一个独立脱离器,脱离器的工作原理为热脱扣,该功能通过低温焊接点熔化后脱离器金属杆利用自身弹力动作来实现。当脱离器动作后,电涌保护器正面的透明视窗内将显示红色指示。
1) 产品型号及名称:
(例如:SPD-ABC-1P,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2) SPD的分类:
a) SPD的端口数: 一端口; 二端口
b) SPD的设计类型: 电压限制型; 电压开关型; 复合型
c) SPD的试验类别: I级试验; II级试验; III级试验
d) SPD的使用地点: 户内; 户外
e) SPD的易触及性: 易触及的; 不易触及的
f) SPD的安装方式: 固定的; 移动的
g) SPD的过电流保护: 有; 无
3) 产品的主要组成部件
a) 接线端子: 螺钉型; 无螺钉型; 绝缘穿刺; 螺母、插头、插座
可夹紧导线类型及其最小和最大截面积:
如是螺钉型,其标称螺纹直径:
b) 壳体和基座
外壳材料名称及牌号:
基座材料名称及牌号:
c) 限压元件:
d) 电极:
e) 脱离器中易熔金属:
f) 脱离杆:
4) 图纸编号
a) 总装配图编号:
b) 电气原理图编号: (图中包括元件明细表)
2. 技术参数
2.1 分项目参数
1) 额定工作电压U0: (例如:220V 50Hz)
2)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 (例如:L-N:385V 50Hz)
(每种保护模式有一个电压值)
3) 每种保护模式的试验类别和放电参数:
I级试验(T1)Iimp:
II级试验(T2)Imax: (例如:L-N:40kA)
III级试验(T3)Uoc:
4) I级和II级的标称放电电流In: (例如:L-N:40kA)
(每种保护模式有一个电流值)
5) 电压保护水平Up: (例如:L-N:2kV)
(每种保护模式有一个电压值)
6) 短路电流耐受能力: (例如:300A)
7) 电流类型: (例如:交流)
8) 相数: (例如:三相)
9) IP防护等级: (例如:IP20))
10) 额定断开续流值: (仅适用于电压开关元件,例如:100A)
11) 额定负载电流: (仅适用于二端口和输入输出分开的一端口SPD,例如:50A)
12) 负载侧电涌耐受能力: (仅适用于二端口和输入输出分开的一端口SPD,例如:8/20;10kA)
13) 电压降: (仅适用于二端口和输入/输出分开的一端口SPD,例如:1%)
14) 使用模式: (例如:SPD连接至TN系统L-PE)
15) 暂态过电压(TOV)特性:
TOV故障模式; TOV耐受特性
16) 温度范围:
17) 脱离动作指示(如果有的话):
18) 外部SPD脱离器的技术要求:
2.2 主要参数附表(请同时使用表格形式表示,多余表格删除)
I级试验(T1):
型号 保护模式 Iimp(kA) In(kA) Uc(kV) Up(kV) 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II级试验(T2):
型号 保护模式 Imax(kA) In(kA) Uc(kV) Up(kV) 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III级试验(T3):
型号 保护模式 Uoc(kV) Uc(kV) Up(kV) 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3. 型号解释
例如:ABC-DEF
ABC:代表***
DEF:代表***
4. 特殊结构说明(如有需要)
5. 产品认证情况
6. 安全件一览表
序号 安全件名称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名称 型号
1 外壳
2 接线端子
3 限压元件
4 热熔断器
5 脱离器中易熔金属
6 脱离杆
注:当安全件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不限于一个制造商、一个型号以及一套技术参数时,应当重复测试所有相关项目。
7. 产品外形照片
1)外形
2)铭牌
附表2:
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
产品描述
申请人
地址
制造商
地址
生产厂
地址
产品名称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型号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人自我声明1
本次申请中,我单位向指定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号为
的 (产品名称)是由
(生产厂名称)于
(生产厂地址)完成最终装配和出厂检验。日后用于销售的产品和此次检测产品完全一致。
我单位对以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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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地方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之关系
张喜亮
沃尔玛公司全线建会以来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势如破竹,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毋庸置疑,地方工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有各级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鼓动、支持和深入具体的工作,才能成就非公企业工会今天的局面。可贺之际,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地方工会将怎样处理好与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更好地存在下去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应当说各级地方工会和我们的企业职工都有着一个不寻常的经历。从其组建的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非公企业工会与原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企业的出资人及管理者,或是不理解工会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对工会有着某种的抵触情绪。一个事实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些非公企业是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已同意工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来说,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兼职的,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同级副职或中层正职的待遇了。再者说,非公企业工会最大的特点是,工会主席多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至少不是像国有企业工会那样,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或党委推荐而产生。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工作特点和内容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墨守成规按部就班。
非公企业工会从其产生来看,用一个不恰当的词来描述,那就是一个“弱势组织”。从沃尔玛公司各店的工会来看,上千人的店其工会会员最初也只有25个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就是这家公司工会的骨干,在此基础上必须扩大工会会员,首先就应当考虑怎样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会员的多少可以说明工会组织的力量的大小。工会还必须通过其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雇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如果雇主对工会及其会员尤其是工会骨干会员一直采取抵触或不配合的态度,工会组织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发生生存的危机。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多是在上级工会的“强势”推动下成立的,那么,上级工会怎样来领导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呢?很有可能是把这些工会组织当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那样按照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指挥和管理。当然,这种“指挥或管理”完全可能是出于善意的“支撑和保护”。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公企业工会即便是存在下去也只能是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发挥作用。走访调查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即上级工会时常布置一些工作并且要求企业工会贯彻执行。有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对这些工作感到不理解,对于完成这些工作也感到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他们人手少、组织机构也没有那么健全,无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那些指标性工作。笔者走访过南方某工业区的一家制鞋业工厂发现,全厂八千多员工,专职的工会主席只有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所有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其实这个所谓专职的工会主席也是兼着总务工作,主管职工食堂。这家工会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他们的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凭着工友感情,开展一些工友们最为关心的事项的工作。
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就是这个企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作为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首先是做好这个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那些事项的工作,例如职工的生活、劳动条件、工资保障、食堂卫生、困难救济、医疗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家属慰问等等。当然,从专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我们中国的工会是统一的组织,会员不仅是企业工会会员同时也是全国统一工会的会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各家企业有其特点,各家的企业工会工作也各有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上级工会往往布置一些更宏观的工作例如“双爱双评”、劳动竞赛等等。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说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刚刚成立的非公企业工会来说,对此理解得也不是那么深刻,完成起来确实也有其困难。目前来看非公企业工会需要的是扎实具体的工作,是职工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争取民心赢得员工的信任,使工会组织生存下去且能够壮大起来。方才说到的那位工会主席的竞选口号就是“工友所想的事儿就是工会要做的事儿”,每次新募员工,他都要做个讲话,他说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大家自愿参加,但是,除去其它福利,每年中秋节工会发的月饼会比你全年交的会费还要多。他的这样的演说,赢得了职工的支持,纷纷加入工会。这就是一个真实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方式。他的讲话应当说是不具备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准的,也不能说是达到了怎样高的理论水平。从素质上讲,这就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真实情况;从实际效果上讲,确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笔者随机访问职工:“”,十个人中有九个第一反映就是“他是我们工会主席”,有一个第一反映是“总务负责食堂工作的,还是工会主席。”
和这位工会主席交谈工会工作,他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他认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首先必须赢得人心,不仅要宣传工会更要通过具体的工作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作用,让他们看到成为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一般员工之不同,工会应当成为员工的主心骨,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上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也存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上级工会能够为其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能够给他们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希望上级工会在本地方能够树立一个很好的社会形象。他说,人们有很多的议论,说工会实际上没什么用;其实工会本来能够也正在做很多的事情,关键是怎样把那些实际的工作广泛地宣传出去,而不是一味地说一些似乎和职工利益不的相干的大道理甚至是一些讨好老板的话,对非公企业工会最好不要下达一些带有“工程性”硬指标的工作。他说,地方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使组建后的非公企业工会更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应当说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比较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工会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怎样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是对中国工会的挑战。工会十四大以后,全总已经作出了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及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工会工作,总书记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颁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调知……。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关键的问题是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工作理念及工作程式,敢于探索适应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会工作理论,解放思想走出一条真正具有社会正义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
对于非公企业工会来说,笔者以为:地方工会应当把“领导”、“管理”的理念充实更多的“服务”内容。上级工会要密切贴紧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实际:了解他们、理解他们、鼓励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保护他们,放手让他们根据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大量地布置“工程性”的工作向他们提出硬性的工作指标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我们工会的理念如“双评双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等等都是正确的,是带有方向性的,如果能够把这些分解在具体的企业工会工作之中使其更具体化、实用化,更便于那些未经过正规培训的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和员工理解和接受,则必将受到欢迎且得到有效的贯彻。少下达指标,多了解情况;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要求……,笔者以为,各级地方工会干部是不是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一下对非公企业工会的“领导”,使我们的工作再贴近非公企业工会的实际一点儿。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当务之急是能够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提供一些符合他们特点的工会工作业务技巧的培训,从理论到实操,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尽快武装起来。这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迫切需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工会干部是难以抽出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来学习。那么,地方工会是不是可以考虑组织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不是可以进行网络函授培训?培训方式应当灵活而有效。再者,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努力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如三方机制、人大和政协等等,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地方工会有这样的资源,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在政策上、法律上、舆论上等争取和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宣传他们的形象,支持他们的工作。地方工会也应当在本地方尽快树立起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本级出面上行使好其权利,形成上级工会服务且保护下级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工作扎实有效地服务亚会员和职工,上下共同努力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加强大而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工会必将能够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