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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

时间:2024-06-16 07:12: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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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
市人大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报告,同意所提意见,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机动车行经上下行4条以上(含4条)机动车道的交叉路口的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其它设有信号灯和岗台的交叉路口的时
速不准超过25公里。在其它情况下的时速限制,仍按《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1987年8月24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政发[2006]2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6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取和支出、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品房预售款的正确合法使用;

(二)接受承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的查询;

(三)受理承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违规使用的投诉,依法查处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

第六条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由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和商品房所在地的交易管理机构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行即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多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预售款监管银行由开发企业与有关商业银行商定。确定预售款监管银行后,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八条 同一开发企业申请多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同一个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以设立一个专用帐户,但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列帐。

第九条 开发企业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监管银行的,须向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增加或变更手续。

第十条 监管银行必须按监管协议条款,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拨付款证明拨付预售款,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专用帐户上一月资金收支情况形成报表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预售款监管银行及专用帐户明确告知预购人。签订合同后,预购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将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帐户,预购人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专用票据。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收存预购人交纳的商品房预售款现金。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管理机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按揭登记手续:

(一)未能提供监管银行出具的预购人付款已入专用帐户凭证(复印件)和开发企业的收款发票的;

(二)预购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预售款的。

第十三条 预购人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开发企业、交易管理机构四方签订的统一格式的“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监管协议书”。

贷款人在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时,应当按照“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监管协议书”的要求直接将该贷款划入指定的预售款专用帐户。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

开发企业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按本办法规定撤销专用帐户之前,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将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须向交易管理机构领取、填写《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使用预售款的不同用途,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后,将《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交易管理机构审查。

第十六条 交易管理机构在接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管银行给予办理划款手续,同时通知开发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并说明理由。

开发企业再次申请使用预售款前,交易管理机构应审查前一笔款项使用情况。交易管理机构发现开发企业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的,应书面责令其改正。未改正的,交易管理机构不予审查再次使用预售款申请。

第十七条 交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在正常情况下,监管人员每月对工程进度检查一次,并将进度记录在案。如发现工程停工,即列入监管重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经三次检查仍未开工,交易管理机构应调查停工原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情况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在90日内申请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结算该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的资金。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不按本办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监管银行擅自批准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或挪作他用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追回流失款项。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该银行新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普及共享,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现就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普及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目的、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规律、展示教师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服务学习者自主学习、通过网络传播的开放课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精品视频公开课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开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流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广泛传播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提升高校学生及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以高等学校为主体,以名师名课为基础,以选题、内容、效果及社会认可度为课程遴选依据,通过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着力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精品视频公开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为建设模式,整体规划、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同步上网。

  ——整体规划、择优遴选。教育部对精品视频公开课进行整体规划,制订建设标准。高等学校结合本校特色自主建设,严格审查,并组织师生对课程进行评价,择优申报。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遴选。

  ——分批建设、同步上网。教育部对遴选出的课程,采用“建设一批、推出一批”的方式,在共享系统上和确定的公共门户网站上同步推出。

  “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中2011年建设首批100门,2012—2015年建设900门。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高校师生和社会力量参与评价遴选为建设模式,创新机制,以原国家精品课程为基础,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多级联动、共建共享。

  ——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教育部组织专家根据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统筹设计、优化课程布局。高等学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对原国家精品课程优选后转型升级,并适当补充新课程,实现由服务教师向服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转变,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

  ——多级联动,共建共享。鼓励省(区、市)、校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定位,加强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通过逐级遴选,形成国家、省、校多级,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保障课程共享和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500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运行机制

  (一)政策与经费支持。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完成建设且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精品视频公开课,以及符合建设标准、共享使用效果良好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给予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

  (二)技术与系统保障。

  利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集中展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面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共享服务。并与国内教育网站以及国内主流门户网站合作,通过接入和镜像等方式,借助各方优势,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广泛传播,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监督与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网络监管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审查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和教师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作用,保证课程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内容更新质量及课程共享的开放性、安全性,并及时反馈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使用情况。

  (四)推广与应用。

  通过多种媒体和相关活动加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宣传推广,促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使用和评价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五)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以协议形式明确课程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保证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持续建设和共享。

  三、组织管理

  (一)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由教育部统筹规划,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教育部推荐精品视频公开课,组织本地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应用和监管。

  (二)高等学校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在政策、经费和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多部门协调,精心组织课程建设和应用,把好课程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

  (三)充分发挥教育部本科、高职和继续教育各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组建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专家组,负责相关政策研究、课程遴选、内容审查和运行评价。

  (四)委托有关机构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技术研发、资源编审加工、运营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