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金融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负责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认定创业投资机构享受有关鼓励和优惠措施的资格;
(四)指导和监督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活动。”
三、第八条修改为:“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五年内补足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第二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五、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创业投资机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该创业投资机构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创业投资机构予以政策、资金引导和扶持。”
七、删除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园林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5]35号),建立舟山市园林管理局,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挂舟山市市政管理处牌子,归口市城建委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制订定海、临城新区城市绿化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制订定海、临城城市绿化年度管理及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重大绿化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绿化项目的方案制订、选址定点、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市场的管理,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定海、临城新区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景观设施的管理、园艺技术的指导;负责定海、临城新区城市道路绿化、行道树种植管理、城区花卉布置工作;负责定海、临城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挂牌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苗木、花卉产业的宏观指导工作;推广乡土树种及花卉新品种的应用。
(六)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企业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统计和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绿化行业有关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的研究。
(七)负责定海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定海城区河道?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泵站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桥梁、河道护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道路和人行道维修、养护工作;参与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排水管网设计图纸的会审和新建管道的竣工验收。
(八)负责定海城区隧道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道路雨、污水排水系统的疏通、维护工作。
(十)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其他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承办市城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园林管理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后勤事务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财务科
负责财务预算、结算、编制、统计、医疗保险、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
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及城市重大绿化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负责绿地率审核;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园艺管理科
指导城区及政府重大活动的花卉布置工作;编制城市用花年度计划,考核检查城区花卉养护工作,对公园、广场、绿地园艺景观、花园式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协调管理;推广乡土树种及花卉品种的应用,负责全市苗木花卉产业指导工作。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养护工作的考核检查。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本局所属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实施、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组织内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参与定海城区、临城新区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的图纸会审。
(七)排水管理科
负责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污水泵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海城区?门、闸门、河道排水的管理。
(八)鸦片战争遗址公园管理科
负责舟山鸦片战争纪念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中外游客接待、讲解、服务等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日常工作;负责对遗址公园设施、山林防火、园容园貌的日常管理。
(九)定海公园管理科
负责定海公园园容园貌管理和儿童乐园设施管理。
(十)海山公园管理科
负责海山公园的景观、绿地、设施、园容园貌管理及山林防火工作。
(十一)广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化广场、港务广场、双拥广场、海滨公园广场的设施维护管理、广场景观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十二)园林绿化质量监管科
监督管理定海城区、临城新区绿化质量,考核检查绿地养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处)机关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设立舟山市园林管理局新城园林管理所,为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12.06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0日在西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陕西省200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陕西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陕西省2004年省级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陕西省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